公章印章為什麼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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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章備案了才是合法的公章。

公章印章為什麼要備案

公章,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用自己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簽名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

我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體系,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的,對於脱離法定主體行為虛構私自刻制的印章,按偽造行為主體的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七條(公章的刻制)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應當憑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批同意後,發給公章刻制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經營公章刻制業務的單位刻制。公安部門對刻制公章的審批,實行市和區、縣兩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規定。”或者根據《辦法》第十九條(公章的更換)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需要更換公章的,應當到發證公安部門交回原公章,並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新辦理刻制公章手續。”

違法以上2條規定:“違反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繳銷其公章,處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所以,公章沒有備案不單單對企業安全性沒有保障,而且還可能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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