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交叉請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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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一詞不管在法律條文中還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對它並不陌生。但是大家對公司法交叉請求就不一定十分了解。因為交叉請求源於美國法律,在中國很少被使用到。那麼,今天小編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公司法交叉請求是什麼意思的有關內容。

公司法交叉請求是什麼意思

公司法交叉請求是什麼意思

1、交叉訴訟的含義。交叉訴訟,又稱為交叉請求,是指共同訴訟人中的一個當事人可以在訴辯狀中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提出訴訟請求。由於該請求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而是針對同一方當事人中的其他共同訴訟人,故與針對對方當事人的反訴不同,這種訴訟被稱為交叉訴訟或交叉請求(Cross-claim)。根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3條第7款的規定,所提出的交叉請求應當是基於作為本訴或反訴的訴訟標的的交易或事件而產生的請求,或者與作為本訴之訴訟標的物的財產有關的請求。這一判斷標準與強制性反訴的判斷標準是相似的,它賦予法院在交叉請求的訴訟標的與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之訴訟標的沒有足夠關聯時,有權裁決不許某一共同訴訟人提出交叉訴訟。但與強制性反訴不同,交叉訴訟是任意性的,而非強制性的。

在美國,雖然一些州規定交叉訴訟可以不受限制地提出,但一般來説,一被告對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交叉訴訟的權能比之對對方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權能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通常而言,只有那些在與主訴訟有事務上關聯的交叉請求,才被允許依法提起。將當事人最初提出交叉訴訟的權利限定於事務上有關聯的請求的原理反映了這樣一種考慮,即不直接關涉原告的請求之訴訟可能會拖延原告的訴訟,並且,從其會使訴訟複雜化這一點來説,它還可能會對原始之訴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與反訴得到廣泛的授權形成對照的是,對交叉訴訟予以限制則得到了認同。

2、交叉訴訟之任意性的原因。首先,與反訴有所不同,在訴訟進行中,即使不審判任何交叉訴訟,在原、被告之間也能夠實現完全的正義,但如果不審判反訴,則不能夠實現完全的正義。因此,交叉訴訟總是任意性的,被告可以在一個完全單獨的訴訟中對其他共同被告提出請求,而不必承擔棄權或者禁止翻悔的風險。

交叉訴訟是任意性而非強制性的另一原因在於,《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的起草者不想強迫那些還沒有成為對立當事人的人變成一種對立的狀態。在強制反訴的情形中,原告和被告已經處於相互鬥爭之中了,而此時,共同被告還沒處於相互對立的狀態中,至少在一方決定針對他人提起交叉訴訟之前是這樣。而一旦一個共同被告針對其他共同被告主張一個交叉請求,這必將引發強制反訴規則的適用。那麼,在這一點上,這些共同被告已經變得相互對立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的有關公司法交叉請求的有關內容,可以看出交叉請求源於美國,在美國法律中很常見,並且交叉請求具有任意性而非強制性。如果有其他相關公司法交叉請求的疑惑,可以諮詢我們365律師網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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