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法律關聯集成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企業公司法律關聯集成是什麼意思?

企業公司法律關聯集成是什麼意思?

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往往在一個簡單抽象的法律條文之外,還有很多相關的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這些是對法律條文涵義和使用中碰到的問題的具體規定,是解決務實問題的重要依據。但這些重要依據卻紛繁複雜、散見在諸多各類效力級別的文件裏,鑑於讀者的現實需要,編者對這些重要依據進行了蒐集與整理、歸納與總結,用“法條註釋法條”,內容權威,準確,有效,為您學習法條、理解法條、應用法條提供了最強大的工具。

二、公司法人的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由此,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謹慎、勤勉、忠誠、保密等義務,而向本企業/公司承擔的合同責任。即所在的企業/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義務。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義務。”

2、法定代表人在表見代理情況下,應當向本企業/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在代表人超越權限,擅自以單位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權限範圍的,符合《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表見代理的情形。此時,該法定代表人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給本企業/公司造成損失的,該法定代表人應當向本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我國法律方面的專業術語當中,往往是存在着法律關聯集成,比如説企業公司法就存在着這個概念,這主要指的是,我們國家的公司法訣當中出了一個具體的條文,對於公司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規定,除此之外,還存在着一件司法解釋和規章法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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