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性規則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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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性規則,是指只有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材料,才能作為證據使用。關聯性是證據被採納韻首要條件。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不具有可採性,但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未必都具有可採性,仍有可能出於利益考慮,或者由於某種特殊規則,而不具有可採性。按照關聯性規則,偵控、審判人員在調查收集證據時,應當限於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在審查判斷證據時,應當注意排除與本案無關的證據材料。

關聯性規則是什麼意思?

證據關聯性規則是證據規則體系的基礎,在英國甚至被冠以“黃金規則”之稱。在英美法系證據規則中,關聯性是證據可採性的前提,有大量的證據可採性規則圍繞證據關聯性而設計。相比之下,包括我國在內的大陸法系國家立法中難以找到證據關聯性的明確界定,司法中證據關聯性的評價也大多交給法官自由裁量。

證據關聯性規則的實質,就在於為自由心證加上某些必要的法律限制,以防範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證據的相關性,是證據的基本屬性(或稱基本特徵)之一。證據的關聯性是證據適格的基礎性條件。關聯性是證據進入訴訟的第一道“門檻”。

我國大陸法學界認為,證據的關聯性,指的是作為證據內容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某種聯繫。關聯性是實質性和證明性的結合。關聯性不涉及證據的真假和證明價值,其側重的是證據與證明對象之間的形式性關係,即證據相對於證明對象是否具有實質性,以及證據對於證明對象是否具有證明性。

在理清案件待證事實的情況下,要判斷某項證據是否具有實質性,主要就要考察當事人提出該證據的證明目的,考察該證明目的是否有助於證明本案中的爭議事實。如果特定證據的證明目的並非指向本案的待證事實,則該證據不具有實質性,也就沒有關聯性。

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據:類似行為、品格證據、特定的訴訟行為、特定的事實行為、被害人過去的行為等。

關聯性規則所指的是在辦案的過程當中所收集的證據以及證言等都必須是與案情相關的。偵查人員在辦案時需要首先對與案件不相關的因素進行排除,所篩選下的就是案件當中的關鍵因素。不屬於關聯性的證據主要為相似的行為以及過去的案底等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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