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股東出資不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經營管理股東出資不實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朋友開了一家公司,但是經營管理股東出資不實怎麼解決?

您好我之前也遇到過經營管理股東出資不實的情況,我建議:出資是股東的法定和約定義務。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因貨幣出資具有確定性,不存在對其高估或低估的問題,而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出資需要估價以確定其價值,所以出資不實的情形僅指非貨幣出資。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公司成立後,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驗資證明。股東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重新驗證並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判斷股東出資不實的標準,是股東的非貨幣出資物的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的價額”。承擔出資不實責任的時間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出資不實的,承擔該責任的應當是交付該出資的股東,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即應當首先有出資不實的股東補交其出資,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只是一種補充性質,只有在其不能補足的情況下,才由其他股東代為補足,負連帶責任的股東享有對出資不實的股東的追償權利。同時必須注意的是: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不包括公司成立後因為增資而發展成為股東的“新股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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