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資的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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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資的行為是否合法?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資的行為是否合法

不合法,可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而且,如果安排在法定節日上班,必須支付三倍的工資。安排在週六、日休息日上班,如不能安排補休的,必須支付二倍的工資。安排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支付1.5倍的工資。如果單位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可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亦可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二、企業不按時發工資有哪些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企業拒絕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勞動者可以提起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因為休息日不上班,所以休息日的話肯定是沒有業績獎金的,但基本工資是不能非法扣除的。週六週日,法定節假日,這時候員工本人都屬於帶薪休假。當然,事實上也有很多的特殊工作崗位可能一年365天都沒有休息日,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合理安排好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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