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股權轉讓税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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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税費是多少

怎麼確定股權轉讓税費是多少

(一)印花税税額比例

根據1988年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為應納税憑證。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股權轉讓合同屬於該條所指的“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照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依法繳納印花税。

(二)所得税税額比例

1、個人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然人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税率。

2、企業所得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於2000年發佈的“國税發(2000)118號文”《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對居民企業取得所有應納税收入及非居民年企業取得的除下述收入外的所有收入,按25%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金=應納税所得額×25%;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金=應納税所得額×20%。

另根據國家税務總局於2004年發佈的“國税函(2004)390號文”《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税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前述“國税發(2000)11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税後利潤重複徵税,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税時已調增應納税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税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税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三)營業税税額比例

根據2003年1月1日起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財税(2002)191號文”《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根據上述法律有關規定,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應該依法繳納税款,每個公民都應該瞭解納税是自己的義務,為了國家政策的有效實施,為了每個公民都有權利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積極對中小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從小培養法律意識,明白和了解偷税,漏税行為是可恥的。而股權轉讓税費是多少則取決於應納税所得額,根據一定的匯率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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