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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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分立方案:
公司董事會必須召開會議,對公司分立的基本情況製作出方案,對於其中的流程做出安排。方案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公司分立的原因、目的,分立以後各個公司的地位,分立後的公司章程等。
(二)召開股東會討論:
分立方案出來以後,由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進行討論,其中必須明確公司的債務承擔問題,需要制定債務分擔協議。股東會應當討論該分立方案是否可行,是否予以通過,完成後制定股東會決議。另外,債務分擔協議一般是指公司分立以後由分立後的多個公司共同承擔之前的債務而簽訂的協議。
(三)製作財務文件:
財產分割是公司分立的重要事項,因此,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瞭解公司的財產情況和債務問題,以便於進行合理分割,優化資源配置。財產的分割必須經過股東會授權同意,並且由董事會具體執行。
(四)向行政機關申請:
公司分立相當於公司發生變更,因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企業還需要通知債權人,公司分立本來債權人就擁有知情權,這是法律對其實行的保護,一般情況下還需要進行登報公示。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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