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户税收政策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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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體經營税收政策有哪些

個體經營户税收政策具體有哪些

個體經營税收有以下政策:

1、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經批准可免徵營業税。

2、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從事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報經市縣地方税務局批准,給予減徵50%-90%個人所得税的照顧。

3、個體工商户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其生產經營所得,經市縣地方税務局確定,可在1-3年內給予適當減徵個人所得税的照顧。

4、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經地税部門審核批准,可免徵個人所得税1年。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可以比照執行。

5、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的具體税收優惠政策:

(1)社區居民服務業的具體內容,按照規定,包括以下八項內容:家庭清潔衞生服務;初級衞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不包括出租車接送);避孕節育諮詢;優生優育優教諮詢。

(2)營業税: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税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户自其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税。

(3)個人所得税:對在社區內從事家政、環境衞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務業和非生產經營活動的,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税。

(4)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隨營業税一同免徵,免徵手續按有關規定辦理。

6、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比照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執行。退役士兵須持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核發的自謀職業證明材料到當地主管税務機關按規定辦理減免税手續。

7、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税和個體所得税。

8、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憑職工下崗證,經核實經營執照、身份證後,可免收辦(換)税務登記證工本費。

9、凡個人開辦的、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國家承認學員學歷的各類全日制普通學校,個人舉辦的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婚姻介紹所免徵營業税;個人舉辦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10、個人投資建立的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高教系統統一收費標準收取租金的學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税。

11、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衞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

12、其他具體細項可諮詢當地工商部門。

二、個體户的納税辦法

個體户的納税辦法如下:

(一)、查賬徵收的

1、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税(營業税已進入歷史,不再徵收)

2、附加税費

(1)城建税按繳納的營業税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税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税的1%繳納;

(4)按個體工商户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税率。

(二)、個體工商户納税標準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税,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税。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税和營業税之和繳納城建税、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100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税或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三)、核定徵收的税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户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一個月應繳納税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税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税款。如果達不到增值税起徵點的(月銷售額5000-99999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徵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

個體經營户的税收政策有不少,其中對於殘疾人、下崗員工、退役士兵有着一定的優惠,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的工商部門。個體經營户一般為增值税的小規模的納税人,納税的辦法是由税務來確定的,對於不同的個體工商户是有不同的標準的,比如月收入在10W以下的個體工商户,是免徵增值税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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