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被羈押如何承擔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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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被羈押如何承擔公司債務?

股東被羈押如何承擔公司債務?

股東被羈押一般是以股權為限承擔公司債務,因為公司出現損失時,股東承擔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的責任,除了有虛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外,這與股東是否被羈押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哪些行為將被認定為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

1、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被依法認定無效的。

2、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出資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的。

3、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經人民法院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數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

4、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出資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

5、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不符合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出資人已履行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這3項規定時,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間內採取補正措施的,應當認定未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出資的股權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經人民法院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數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認定未履行出資義務。

股東一般是根據出資額享有相關的權利,若是公司債務過多時,股東也是需要以出資額,而不是名下的所有財產來承擔債務責任,這與股東是否被羈押無關。若是公司的債權人,發現公司已經出現資不抵債等情形時,為了保護自己的債權,可以選擇向法院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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