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功能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一、個人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功能是什麼?

個人可交換公司債券的功能是什麼

(1)融資:由於可交換的債券發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團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有效手段;

(2)收購兼併:當在收購兼併過程中遇到資金短缺的問題,可以在實施收購之前發行專門為收購設計的可交換債券;

(3)股票減持:可交換債券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可以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有序地減持股票,發行人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獲取現金,同時也可避免相關股票因大量拋售致使股價受到衝擊。

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

二、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主要特徵

(1)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説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2)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三、交換公司債券發行條件是什麼?

1、其實就是字面上的含義。股份交換是指經擬控股公司(母公司)和目標公司各自股東會議決定,擬控股公司按照確定的交換比率以其股票強制性地換取目標公司的所有股份,從而使目標公司成為擬控股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行為。

2、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有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4)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八條資信狀況符合以下標準的公司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1)發行人最近三年無債務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級;

(4)中國證監會根據投資者保護的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2、根據《證券法》有如下規定: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是公開發行的其他債券類型,這其實都是要求對金融投資市場有着非常專業的知識才行的,而且可交換債券這是屬於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產品。單純的瞭解國家對於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一方面,但是為了避免投資公司債券而失利,債券方面的一些專業知識需要深入瞭解才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