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農村土地修建廠房拆遷可以獲得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承租農村土地修建廠房拆遷可以獲得補償嗎
承租農村土地修建廠房拆遷可以獲得補償嗎
如今,工業用地日益緊張,我們國家存在着許多中小型企業租用農業用地修建廠房的情況。如:租賃他人的土地承包經營地或宅基地建設廠房,進行投資經營;在自己家的土地承包經營地或宅基地上投資建廠;租賃或拍賣村委會的集體土地進行經營投資活動。有的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卻沒有房產建築規劃等手續的,還有的取得了國有工業土地使用權卻沒有房屋建設手續的。
我們國家上個世紀8
0、90年代集中發展經濟過程中,對一些沒有建築手續的廠房也是採取默認態度的可以獲得房屋建築物補償、設備重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設備搬遷安裝費、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
但在2007年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鄉鎮企業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企業。要嚴禁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任何建設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都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下簡稱鄉(鎮)、村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規劃建設許可 及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興辦企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規劃,並納入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涉及佔用農用地的,必須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地規模必須符合有關企業用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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