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股東的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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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在發展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總所周知股東是承擔公司責任的個人和組織。那公司法對股東的解釋是什麼呢?和平常我們所説的股東有何不同,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股東的相關資料,希望能有所幫助。

公司法對股東的解釋是什麼?

一、公司股東的含義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股權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説,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等事項。

《公司法》同時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應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據此,非依上述規定辦理過户手續者,其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為向公司出資,並且其名字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者。

二、公司股東的權利

1、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閲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説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閲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閲,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説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閲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閲。

2、優先購買權。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以上就是有關股東在公司法中的內容。作為承擔公司責任的個人和組織,股東對公司來説是個不可缺少的存在。公司法對股東的解釋很好地詮釋了股東在整個公司中的作用。如果各位還有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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