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內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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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很多人都有接觸過的,就是為自己做保險,其實保險公司的保險行為就是一個融資的方式,將人們保進來的錢用於他用,一般的保險公司都是國企,所以對於這個融資行為,可能是建設其他公共事業等。那麼保險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內容如何?

保險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內容如何?

一、保險支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般的保險公司的中心支公司是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

財產保險公司一般都是法人授權經營,每個分、支公司都是由總公司授權經營的,不是獨立的法人主體,這是經過保監會和金融局認可的。想證明該公司是否有資質,只需要得到該公司的法人授權和經營保險的許可證即可。

二、保險公司的支公司和營銷服務部的區別?

保險公司的支公司和營銷部的區別主要是工作職能不一樣,二者是上下級關係,營銷服務部隸屬於支公司,營銷服務部主要就是做銷售,支公司架構要全一些,有理賠、客服等職能崗位。

第一,保險公司的分公司是二級機構,中心支公司是三級機構,支公司和營銷服務部都是四級機構。

第二,根據保監會《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保監發〔2013〕20號)的規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分兩個步驟:籌建和開業。

(一)籌建申報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保險公司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報告;

3、保險公司總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

4、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設立分支機構與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和內控狀況相適應的説明);

5、申請人分支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

6、申請人內控制度清單;人身保險公司還須就《人身保險客户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情況作出説明;

7、申請人作出的受到行政處罰或者立案調查情況的説明;

8、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學歷原件、學歷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教育部學信網電子註冊表,沒有學歷原件或教育部學信網電子註冊表的,由申請人出具學歷真實性與否的承諾);

9、擬設機構所在地保監局轄區內的其他分支機構運營情況説明,並就是否存在《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做出聲明;

10、籌建機構電子數據客户端;

11、保險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目錄逐一蓋印,每份材料加蓋騎縫章;制度類可報送光盤。材料中有複製資料的,應當簽註“經核對與原件無誤”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公章。)

(二)籌建注意事項

1、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申請人自身發展規劃;

(二)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償付能力均達到充足Ⅰ類;

(三)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分類監管類別不低於B類,且省級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分類監管類別不低於C類;

(四)保險公司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內控健全;

(五)申請人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六)在保險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的,當地省級分公司已經開業;

(七)擬設機構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開業滿三個月。省級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設立分支機構不受此限制;

(八)擬設機構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內控健全;

(九)有符合擬設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的籌建負責人。

2、《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申請人或者擬設機構所屬省級分公司最近兩年內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

(二)申請人或者其管理人員因工作行為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三)在擬設機構所在地保監局轄區內的其他分支機構最近六個月內受到重大保險行政處罰的;

(四)在擬設機構所在地保監局轄區內,最近一年內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機構受到保險行政處罰的;

(五)擬設機構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最近六個月內受到保險行政處罰的。

3、《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的,在擬設機構所在地保監局轄區內的其他分支機構運營情況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無主要負責人或者臨時負責人超期的;

(二)無穩定、規範的營業場所的;

(三)自行停業連續三個月以上的。停業情形已向保險監管機構報告的除外;

(四)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

(五)最近一年內撤銷分支機構三家以上的;

(六)最近一年內同一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兩次以上或者變更主要負責人三次以上的;

(七)最近六個月內發生過五十人以上羣訪羣訴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響較為惡劣的;

(八)保險監管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4、《人身保險客户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有下列內控不健全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其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

(一)未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真實性管理制度。

(二)核心業務系統、銀(郵)保通系統等有關業務系統不具備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邏輯準確性的控制功能。

(三)未將客户信息真實性納入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和公司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體系,並建立相應的懲戒機制。

5、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機構。

6、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重新提出設立申請。

7、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是沒有這個説法的,因為保險總公司的一個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所以就不存在有法定代表人一説,分公司的所有經營,管理都由總公司授權進行,所以對於法定代表人就不存在了。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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