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內容、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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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企業活動中,會有用到證明法人身份的情形。這時,企業就需要根據固定模式及內容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以驗證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通常是在法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部門證明其法人身份時的文書。以下為範本內容及注意事項:

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內容、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一、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範本

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_____________在我單位任________________職務,為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本證明書有效日期_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蓋章):

年 月 日

地址:                        郵政編碼:

(背面粘貼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附二 證明書及授權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致:

茲證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在我單位任__________職務,為我單位法定代表人,其簽名/私章式樣為__________ ,特此證明。

公司全稱(公章):

日期:

附:該代表人住址:

聯繫電話:

第2頁 /(共2頁)

二、注意事項

(1)如果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是法人或者單位的時候,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以便於案件的及時處理。

(2)要明確誰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人,如廠長、經理等。但是,如果法人單位設有董事會的,該單位的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而其經理並不是法定代表人;同時,在社會生活中,許多法人單位設有分廠和分支機構,但是,一般而言,分廠或者分支機構是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所有當該分廠或者分支機構成為勞動爭議仲裁的一方當事人時,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寫其所屬的法人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人。如果法人單位沒有行政正職負責人,那就應當填寫負責本法人單位日程工作的常務副職負責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自然情況。

(3)在仲裁的進行過程中,若單位法定代表人更換或單位改組,則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繼續參與仲裁活動。當事人仍然受法定代表人更換以前的仲裁效力約束。

三、對於法人身份的法律規定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通常是法人單位內部的正職負責人,如果沒有正職負責人,則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在法院起訴應訴,以及參與處理其他法律事務。他在自身的權限範圍內所為的一切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其他人代表法人進行活動,但須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以一定期間授權。代理人在其授權的範圍內所為的行為由法人承擔法律後果。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應當遵守法紀,勤勉工作。對於法定代表人的違法行為的責任,《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②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因此,上述內容詳細闡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的內容、注意事項及法律層面對於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界定,鑑於法定代表人身份對於企業的特殊性,其承擔的權利義務關鍵且廣泛,因此在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時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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