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銷監事有連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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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沒有連帶責任。
1、公司一旦發生情況,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財產進行清償。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
如果有股東未出資到位,那麼應當承擔其在出資額內的相應責任。同時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監事屬於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甚至觸犯刑法,則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以上述違反股東忠實義務的行為取得的收入依法應當收歸公司所有。
同時根據《公司法》147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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