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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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設立與募集設立的對比
律師解析: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也就是説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設立時起股份全部由該公司的發起人認購,而不向發起人以外的任何社會公眾發行股份。募集設立以招股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成立時,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人不僅有發起人,而且還有發起人以外的投資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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