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抽逃出資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K
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抽逃出資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抽逃出資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抽逃出資後,可能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交付罰款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被判處支付罰金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抽逃出資行為都有哪些?

1、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利潤分配權是股東的重要權利之一,股東利用對公司的控制權,製作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公司存在的利潤,然後公司股東可以名正言順的分配虛增的利潤,實際上是變相的分配股東的出資,將股東對公司的出資又取回的行為。沒有利潤不得分配是重要的法律原則,這種行為嚴重的侵害了公司以及公司債權人的權益。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股東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然後依據該虛構的協議把股東的出資轉出,無需支付對價或提供擔保。例如,公司股東利用控制關係,通過虛構的借貸關係,將公司的資產用於償還某人或股東本人一筆借款,該借貸合同並不真實存在,償還某人或本人的借款並未支付對價,實際就是變相的抽逃出資行為。

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這種表現形式在實務中最常見,最典型的就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即同一個實際控制人分別成立兩家或以上的關聯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的股權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行使,這種方式會更隱蔽,然後通過控制關係自由決定的公司資產的轉出。不過,並不是所有的關聯交易,都屬於抽逃出資行為,如果交易行為合法,價格公平合理的,也未侵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一般不會認定是抽逃出資的行為。

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該項是一個立法上的技術型兜底條款,抽逃出資的行為除了上述三種常見的表現形式外,在實務中是多種多樣的,不可能都列明出來,對於某種行為是否屬於抽逃出資的行為,在出現該行為後應當根據具體的事實進行評判。

公民、單位等,都可以在履行出資義務後,成為某公司的股東,根據規定,按照自己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是認繳的比例,繳納出資,是每個股東需要承擔的基本義務。且在出資之後,不得因為任何原因,違規實施抽逃出資的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