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超出經營範圍有哪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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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超出經營範圍有哪些處罰

《公司法》超出經營範圍有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超出企業註冊經營範圍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的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在這裏要注意兩點:

一是如果公司主經營範圍發生變化,例如從賣西瓜變為賣紅薯,則需要辦法工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如果不依法辦理,則可按工商登記規定進行處罰。

二是如果公司超出經營範圍所從事的是法律法規禁止或需核准審批的行業,則相關行業規定會對此進行處理處罰。

總結:

企業經營中,偶爾超出經營範圍不屬違規,只有主營業務發生大變,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中經營範圍變更時,才可能涉及超經營範圍違法問題。

二、何為超經營範圍

所謂經營範圍是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一般以工商登記中的營業執照及備案的企業章程中的範圍為準。

例如:某某成立個企業,在工商執照上經營範圍上是賣西瓜的,結果企業不僅賣西瓜,還賣紅薯,就是超經營範圍了。

通過上述文章的閲讀,相信大家都瞭解了超出經營範圍是違法的,需要受到罰款沒收等處罰,甚至還會弔銷營業執照。所以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切記不要超出範圍,也不要從事法律法規禁止或需核准審批的行業。如果公司主經營範圍發生變化,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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