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工程公司法人是具體的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從中國聯合工程公司的官網上我們可以得知,中國聯合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是其公司總經理。不瞭解相關知識的人肯定會以為法人這個概念就是指該公司的管理者。其實這是不對的。此外,還有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稱謂,人們往往把他們都當成一個概念,都是指公司管理者,這也是不對的。下面就讓小編來介紹一下它們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中國聯合工程公司法人是具體的人嗎?

一、中國聯合工程公司法人不是指具體的自然人

《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既可以是人的結合團體,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組織的財產。從根本上講,法人與其他組織一樣,是自然人實現自身特定目標的手段,它們是法律技術的產物,它的存在從根本上減輕了自然人在社會交往中的負擔。法律確認法人為民事主體,意在為自然人充分實現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民法通則》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説,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因此中國聯合工程公司法人並不是指其公司的總經理,也就是説該公司法人不是具體的自然人,而是組織本身。

二、區別與聯繫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裏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中國聯合工程公司法人代表雖然是總經理,但中國聯合工程公司法人卻不是指總經理這個人,而是這個公司組織本身。在實際生活中,法人的概念是最常見的但也是總容易被誤解的,希望通過上面的介紹能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區分這幾個概念,減少工作中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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