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國有公司章程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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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制定,是為了使得更好的約束公司各位股東的行為,更為重要的是,可以給各位正在設立公司的主體提供法律依據,使得其不至於實施侵害其他民事主體財產的行為,具體來説,公司法中國有公司章程的規定是怎樣的?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公司法中國有公司章程的規定是怎樣的?

司法中國有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瞭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1、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絕對記載事項。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股份有限公司的絕對記載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從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採取較為寬鬆盼規則;而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記載事項則採取較為嚴格的規則,要求記載的事項較多。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資合性質和開放性所決定的。

在設立公司之前,必須想好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註冊請求前,需要納足股本,一般來説,需要多擬定幾個公司名稱,工公司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選擇,這是為了避免名稱與其他已經存在的公司名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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