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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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境內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多的。股份有限公司創辦的時候,也要在工商局對公司法人進行登記的,並且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登記的時候,必須要滿足相關的條件以後才可以,如果不具備的話,工商局也不會進行登記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什麼條件?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什麼條件

一、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什麼條件?

法人應具備的四個條件相關標籤:法人應具備的四個條件

1、依法成立。法人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要取得法人資格,應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將本組織的性質、宗旨、章程、資金和經費、負責人以及活動範圍和方式等如實報告,經審查批准後,才能取得法人資格。例如,企業法人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後,還應根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獲准後,方能開展經濟活動。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具有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經營管理的財產和活動經費。財產是法人開展工作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先決條件。所謂獨立支配的財產,包括法人享有獨立支配權的財產或者獨立所有權的財產。

企業法人還必須是實行自負盈虧、獨立經營與獨立核算的社會組織。而工廠的車間、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則不能成為法人。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依法享有名稱權。因此,法人要有自己的正式名稱,以標明其身份。法人是法律上人格化的社會組織,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因此,法人必須設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在對外、對內活動中,法人的常設領導機構或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和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行使管理權和履行職責。法人要有固定的場所作為其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定住所,以利國家主管機關監督和管理或者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活動。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必須是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並能獨立地參與起訴、應訴的社會組織。法人對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應承擔法律責任。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者所屬的經濟實體,不能履行義務時,由該法人組織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於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裏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法人主要具備的條件一共包括四個,分別是依法成立,有着必須的財產和經費,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並且最重要的是能夠獨立的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才能合法的登記公司法人,選舉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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