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稱變更時間的限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股東名稱變更時間的限制是什麼?

股東名稱變更時間的限制是什麼?

股東名稱變更時間的限制是30天的時間,股權轉讓後,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轉讓登記有時效限制,申請時間是自股權轉讓後30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併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5、其他分類。例如,退股是基於司法權而發生的,具有強制性,可被視為一種強制轉讓。

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公司管理等相關的事情可能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如果説公司的股東想要轉讓自己的股權,那麼之後肯定是需要變更公司股東的名稱,還有就是關於股權證相關的情況,都是需要在當地的市場監督等管理部門來進行變更登記的,一般是需要在股權轉讓完成之後的30天時間之內進行變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