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的意圖是什麼 - 股東變更的目的在於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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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變更股份的意圖就是為了融資。

股東變更的意圖是什麼?股東變更的目的在於什麼?

當企業沒辦法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一般是沒有不動產抵押了),企業按一定比例出售部分股權給私募獲得現金。為了保證私募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企業再用自己沒有賣掉的股權質押給私募。當企業融資後按約在一定時間內達到私募公司的利益回報,企業回購股份,私募順利退出。如果企業不能按約還錢和回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將取得企業的股權,然後處置。

企業股東轉讓股份的目的就是為了融資,是暫時的行為。

二、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户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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