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麼情況算抽逃出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股東抽逃出資包括哪些情形

公司什麼情況算抽逃出資

在司法實踐中,目前抽逃出資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驗資註冊後,將貨幣出資用於償還股東個人債務或他人個人債務,這常常表現為發起人或股東用借款或貸款作為註冊資本,一旦公司設立後,就將借來的出資抽回,歸還原主。

2、公司驗資註冊後,非因經營或正常業務開支又沒有正當理由抽走貨幣出資。

3、把他人的實物“借”來出資,公司一經註冊,再將它歸還原來的權利人。

4、公司驗資註冊後,將已辦產權轉移手續的實物、工業產權、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再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他人。

二、抽逃出資怎麼認定

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如何認定“抽逃出資”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為主體:該行為的主體是公司出資者,即股東;

(2)主觀方面:是看公司股東有無“抽逃出資”的故意,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借貸關係或其他依據,不支付任何代價而長期佔用股東出資不還的話,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資;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驗資成立後又抽逃出資的行為,如果抽逃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註冊資本罪。

關於抽逃出資,在達到嚴重情節之後,可能以抽逃出資罪論處,依法追究抽逃出資的發起人或股東的刑事責任。但根據《公司法》中的規定,即使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但也是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發起人或股東進行改正,對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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