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關抽逃出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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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有關抽逃出資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有關抽逃出資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二、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户驗資後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抽逃出資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如果抽逃出資數額較大,並且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抽逃出資的當事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最嚴重是判處5年有期徒刑。公司當初在登記註冊資本的時候,也不能虛報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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