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工商登記的機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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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我國的工商登記的機關有哪些?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資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三)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現在很多公司想要成立的時候,都是需要辦理公司登記的,但是不同類型的公司,需要到不同的機關辦理公司登記,這些都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的。公司登記是指公司在設立、變更、終止時,依法在公司註冊登記機關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予以核准並記載法定登記事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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