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訴機關是哪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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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公訴機關是哪個機關?

我國的公訴機關是哪個機關

公訴機關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其監督方式主要是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糾正有關機關的違法活動和對案件提起上訴和抗訴。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監督從範圍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對司法機關,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及勞改機關和勞動教養機關進行監督;

二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監督;

三是對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刑事案件中檢察院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綜上所述,在我國,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的司法機關只能是人民檢察院,而且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是檢察院經過審查以後,確認當事人構成了犯罪,且當前的定罪證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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