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收購股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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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個人收購了另外一個人所擁有的某個公司的股份。一般是指不獲取目標公司控制權的股權收購行為,收購方只處於參股地位,收購股份通常是試探性的多角化經營的開始和策略性的投資,或是為了強化與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協作關聯,如參股供應商以求保證原材料供應的及時和價格優惠,參股經銷商以求產品銷售的順暢、貸款回收的及時等。還有一些企業購買股份是為了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或通過股份的買賣交易獲利。

在我國收購股份是什麼意思?

1、出資不實瑕疵中的法律風險。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法律規定出資不實的股東應補繳出資,多發生於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出資中。因此,對出讓人出資種類的考查,也顯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貨幣出資,容易發生出資不實的情況。

2、出資不到位(違約)瑕疵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該股東除補足出資外,應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對出讓人繳納出資實際情況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3、虛假出資瑕疵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根本未出資,採用欺騙手段獲得登記機關的信任。在發生虛假出資的情況下,該股東不僅應補足出資,而且還要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不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三款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劃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情形(一)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旬日內註銷;屬於情況(二)或者(四)的話,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公司依照情形(三)劃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且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值得注意的是收購股份的受讓人不明知出讓人存在出資瑕疵,則受讓股東對該出資不承擔任何責任,否則,在明知瑕疵的情況下受讓該股權,在實踐中,一般是要承擔出資補充賠償責任。公司收購股份的情形是有很多種,但公司一般是不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但其中如果為了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法定規定是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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