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6K

一、申報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申報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關於債權補充申報費用收取標準,相關規定如下: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根據上述規定,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將不能行使重整程序有關權利(例如不能參加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而且,超過債權申報期限補充申報的債權人,需要向管理人支付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

律師辦理債權債務案件的收費標準,由於地域的差異,各省市的收費標準是不盡相同的,綜合各地的收費狀況,其一般具體的收費標準,如下: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二)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1000萬元以上:1-2%。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債權申報是怎樣的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户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繫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並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蔘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採用破產這種方式。對於債務人的破產,作為債權人應當積極申報債權,此時會涉及到相關的律師費以及訴訟費用的繳納的,律師辦理債權債務案件的收費標準,由於地域的差異,各省市的收費標準是不盡相同的,綜合各地的收費狀況,其一般具體的收費標準是不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