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股份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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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購股份的方式是什麼?

收購股份的方式是什麼?

1、強制收購:即收購者在持有目標公司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後,迫於法律中規定的強制性義務,而向目標公司發出收購要約的行為。

2、故意收購:指收購者在收購行為開始前不通知目標公司,從而使之在接到收購要約時陷入被動處境,並且給予目標公司股東以極大心理壓力的收購方式,應當指出,雖然這種收購方式被稱為“惡意收購”,但並不違法

3、善意收購:即收購者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就與目標公司進行溝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夠準備後,再發出收購要約的收購方式。

4、標購:指收購者不直接向目標公司董事會發出收購要約,而是直接以高於該股票市價的報價,向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招標的收購行為。它又包括兩種方式:

(1)部分標構:即收購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額,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標購。如果投標股份超過招標數量,則應依據股東平等原則,由收購者按比例向投標者收購。這種方式多采用現金進行。

(2)兼併標購:指收購者持股達到相當比例後,如果目標公司少數股東拒絕投票其持有股份,則標購者仍可以進行兼併,同時可對剩餘的少數股份依法進行強制收購。兼併收購多采用以現金報價收購控股部分,以有價證券作價收購剩餘股權兩種方式相結合。

二、常見的股權收購的方式是什麼?

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權、股份作為對價,收購另一家公司的股權。

例如,甲公司以本企業20%的股權作為對價,收購乙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權。如果甲公司股權總額20%的公允價值與M公司股權60%的公允價值相等,則無需支付補價,反之,則需支付補價。股權收購後,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0%的股權,甲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權。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補價,則該補價稱為非股權支付額。

如果站在乙公司的角度看,可以理解為乙公司以其控股企業M公司60%的股權對甲公司投資(增資擴股),如果乙公司同時向甲公司支付了部分現金,則現金支付額一併計入乙公司的投資成本。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權、股份作為對價,收購另一家公司的股權。

例如,甲公司以其持有M公司55%的股權作為對價,收購乙公司持有的N公司60%的股權。這種股權收購方式也被稱為股權置換。

從股權收購的定義來看,收購股權必須對被收購企業實施控制(即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範圍),收購後,投資方將成為被收購企業的第一大股東。如果不能對被收購企業實施控制,則不能作為股權收購重組對待,而是一般的股權購買業務。對於支付對價的方式,沒有特別要求,可以是非股權支付額,也可以是股權支付額,或者是兩者組合,但只有以本公司或控股企業的股權、股份作為對價,才能作為股權支付額對待。如果以持有的非控股企業的股權、股份作為對價,則屬於非股權支付額。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收購股份的話是具有不同種的方式,比如説分為強制收購,故意收購,還有就是標購,標購又包括有部分標的和兼併標購。這在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都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不管是哪種收購,都必須要按照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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