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公司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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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退出公司需要賠償嗎?

股東退出公司需要賠償嗎

股東依法退出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有:

1、股權轉讓。

應該説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其他股東如果不同意轉讓給別人,就需要自己購買,所以,只要有人肯作為受讓方,股權轉讓在法律上就沒有障礙。

2、公司減資。

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

3、要求公司回購。

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要求公司回購股權是需要滿足的條件十分嚴格,而且,即便滿足上述條件,如果與公司在收購價格上談不攏,還要向法院起訴,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種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因而,一般通過解散而退出應該採用股東會決議的方式來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規定的足夠表決權的股東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議,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為乾淨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複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5、破產清算退出。

二、股東抽逃出資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抽逃出資的;

(3)因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資的;

(4)利用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總的來説,只要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退出公司,股東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類似於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不能私自操作的,應該先召開股東大會,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且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股東不需要因為股權轉讓而承擔對公司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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