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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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各種各樣的公司越來越多,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面對市場經濟的優勝劣汰,經常會有大大小小的公司因為多種多樣的原因而宣告破產,而實際中很多人都是隻知道公司經營不下去了所以宣告破產,對於其他具體的破產原因並不瞭解,也不清楚一個公司破產的認定條件有哪些?下面我們就來對公司破產的認定條件予以簡要的分析説明,希望大家對這個問題有所瞭解。

公司破產的法定條件

首先,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個公司宣佈破產是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有關於公司破產的固定程序來進行的,並且不是僅僅由公司的董事長宣佈公司破產這個公司就可以結束的,而必須由我國的法院來官方宣佈這個公司已經破產,這樣才能夠正式生效。當然除了宣佈破產以外,破產的公司還需要滿足一些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被視為法律認定的破產,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瞭解一下有關於公司破產的認定條件的內容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我們在瞭解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之前,應該來看一下我國法律對於公司破產問題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的《破產法》中的第二條規定,一個公司的法人如果出現了無法還清公司已經到期的所有債務,而且公司現有的所有資產不夠了,沒有辦法還清公司的全部外債,或者已經欠缺甚至沒有了清償債務能力的這種情況,那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一個公司存在前面所提到的兩個以上的條件的話,就可申請公司的破產了。

其次我們再來具體看一下什麼是公司破產認定中的不能清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一個公司而言,所謂的不能清償,也可以叫做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主要是指公司這個債務人對它所欠下的已經到期的債務,債權人要求歸還,可是公司因為已經沒有了清償債務的能力而沒有辦法償還債權人債務的這種情況。

最後,我們再來具體分析一下什麼是公司破產中的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含義。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所謂公司破產中的資不抵債,主要就是指公司作為債務人而言,它所擔負的債務已經超出了公司實際擁有的全部現存資產。這個概念的關注重點是公司資產債務的一個比例關係,對公司的償還能力的衡量主要是以公司實際擁有的資產為標準,而不是以公司的信用以及能力等其他因素來衡量,這一點我們需要注意。所以説如果出現了公司無法清償完它所欠下的全部到期債務的時候,一般情況下都是因為公司以及資不抵債了,但是在公司的帳面現有資產比它所欠下的負債高時,這也可能是因為公司的經營管理不好,或者是資金結構不合理等情況,而引發的公司對它的到期債務沒有辦法支付或者是缺少支付能力,這種情況就是屬於我們所謂的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因此可以見得,資不抵債和不能清償並不是完全相同的,我們應該對這兩個概念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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