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申請資料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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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申請材料有哪些

破產申請資料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破產申請書。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被申。青人的基本情況;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2)財產狀況説明。財產狀況説明應當説明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包括企業有形資產的情況、無形資產的情況、投資情況、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户的詳細情況等。

(3)債務清冊。債務清冊應當寫明債權人名稱或個人姓名、住址、開户銀行、債權數額、發生時間以及債權人的催討情況、擔保情況等。

(4)債權清冊。債權清冊應當寫明債務人名稱、住所、開户銀行、債務數額、發生時間、有無擔保和催討償還情況等。

(5)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及其相應的年度報告。

(7)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的情況。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應當説明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拖欠的工資、拖欠的社會保險及其金額等情況。職工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是債權人在決策是否與債務人和解或者進行破產重整的重要指標。

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破產申請書應當有下列主要內容: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申請人:清算組;被申請:被清算後發現資不抵債的公司)的詳細情況;

(2)申請請求事項(應明確具體寫明“申請人民法院宣告被清算公司破產);

(3)事實和理由:1、公司財產資不抵債的詳細事實和理由;2、公司資產狀況的客觀陳述;

3、公司債權情況和公司債務情況;4、明確寫清公司清算財產除去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等已資不抵債的財產狀況;5、清算過程中其他應當説明的事項。

二、破產申請的意義

破產申請是破產申請人請求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國,破產程序的開始不以申請為準而是以受理為準。因此,破產申請不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誌,而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條件。

三、破產申請的資格

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説明的是,並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

四、破產申請的形式

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採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有關證據”是指破產申請書所列事項的真實性證明,例如,用於證明申請人身份真實性的文件(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公民的身份證或護照等);用於證明申請事實和理由的文件(如債權人用以證明債權有效存在和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據、催款通知書等)。

綜上所述,破產申請的主體是有限制的,同時破產申請應準備的材料也是依據法律規定準備提交,並且有限定提交主體。而破產申請的形式也有要求,當事人遇到需要申請破產的情況可以按照本文所述準備破產申請材料,也可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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