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願解散的情形包括哪些 - 強制解散又有哪些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公司解散包括了強制解散和自願解散,對於這兩種不同的公司解散方式,其情形肯定又是不同的。那麼公司自願解散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公司強制解散的程序又是如何的呢?下面是本站為大家做的具體介紹。

公司自願解散的情形包括哪些?強制解散又有哪些程序?

一、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願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由出現時

2、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須股東會特別決議,即由2/3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3、因公司合併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有其特殊性,表現為:解散只是合併或分立的附屬後果,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營業在一定情況下會繼續保留;不需要經過清算程序;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公司或分立公司繼受,而不是消滅。合併、分立解散不實行清算的原因,主要在於合併、分立實行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制度。

二、強制解散的程序:

1、董事會通知股東。公司解散開始後,除因破產事由者外,董事會應立即公告通知股東並專函通知記名股股東。因破產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公告破產事項。

2、董事、監事申請解散登記。除因破產事由者外,與自願解散相同。因破產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依職權進行破產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公司自願解散的情形,現在大家應該知道在什麼情形下公司才能夠自願解散了吧。不管是公司強制解散還是自願解散,之後都是要經過清算的。更多關於公司解散的問題,本站會在後面的文章中為大家介紹。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聯繫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