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中股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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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中股東義務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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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中股東義務是怎麼規定的喃?

如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萬元,A、B、C各出資5萬、3萬、2萬,並已足額繳納,即A、B、C均已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股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A、B、C無需清償剩下的15萬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即: 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並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説,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這就是破產清算中股東義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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