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屬於什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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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清算屬於什麼手段?

破產清算屬於什麼手段?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二、破產清算的步驟有哪些?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破產清算是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對公司展開的一種必要手段,屬於強制手段。通過組建清算組,對公司資產負債進行盤點,然後按照一定順序分配給職工和債權人。現在大家應該對破產清算屬於什麼手段有了一定了解吧。企業完成清算後,債權債務關係即告一終結,就可以正常辦理註銷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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