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期間是否還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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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期間是否還發工資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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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羈押期間還發工資嗎

員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後,可能會被限制人身自由羈押。但是,雖然這個時候沒有人身自由,但法院還沒判決定罪,不確定是不是犯罪,所以有些人就會考慮在羈押期間會不會發放工資的問題。

首先,按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除此之外,對於其他員工,涉嫌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內,可以暫停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按時發放工資。

其次,員工被停發工資之後,後又被宣判無罪的根據不同對象處理如下: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2)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3)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2、其他員工

員工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被暫停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給員工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有關機關賠償。

最後,一般地,員工被羈押期間,不僅意味着被限制人身自由,還沒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所以一旦確定無罪的,那麼即可以依法獲得國家賠償。並且,對於工資損失,不能直接找公司,而是要找賠償機關,若是被拒絕賠償的,必要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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