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資產評估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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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可不是一件好事,因為企業破產清算涉及到該破產企業職工和眾多債權人的利益,利益交織情況複雜。在企業破產清算的過程中,要對企業的資產進行一次專業的評估,評估資產需要運用一些方法,這就需要專業的評估師來做。而且破產企業的清算工作歷經的時間都比較久,那麼,破產清算資產評估方法是什麼,破產清算要多久?本站小編為大家總結一下。

破產清算資產評估方法是什麼?

一、破產清算資產評估方法是什麼?

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評估,應以財產強制快速變現為評估的前提條件,因此應選取用清算價格法做為評估的主要方法。

1、法律、法規允許公開出售的財產,以基準日現行市價為基礎並充分考慮財產快速變現對交易價格的影響確定其清算價格;對二手物資市場、拍賣市場較成熟的地區,也可參照二手交易市場及財產拍賣市場的交易價格確定清算價格。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出售的專用設備和物資,應按專營行業內的重置價值確定評估值;對規定應報廢就地銷燬的、應按其可回收值扣除銷燬費用的淨殘值作為評估值;銷燬費用大於可收回殘值的,評估值為零。

2、財產快速變現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可用折扣率或變現率參數來確定,兩者關係為:

變現率=(某財產快速出售時的價格/某財產正常出售時的價格)×100%

折扣率=1-變現率

清算價格=評估對象的市場價格×變現率

或=評估對象的市場價格×(1-折扣率)

評估人員應認真調查本地區近期內(通常3年內)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方法及評估結果,實際變現方式及變現金額,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資料,獲得各類財產實際變現值與按公允價格確定的評估值的比率,即變現率。並結合被評估破產企業的性質、所在行業特點、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及發展趨勢、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待估財產的通用性、供求狀況和變現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各類財產適用的變現率或折扣率。

需要注意的是,變現率(折扣率)受資產類別、地區的影響較大,在實際工作中應按照房地產、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通用性高的物資、通用性差的物資分類確定適用的變現率(折扣率)。通用性越好,變現率越高,折扣率越小;反之亦然;此外,破產企業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資本市場的成熟程度對變現率的影響極大。邊遠落後地區經濟不發達,難以進行產權交易,同類資產的變現率大大低於經濟發達地區。由於變現率(折扣率)對評估結果的影響極大,因此要求評估人員儘可能多收集企業破產清算的實際案例,並進行綜合分析,謹慎確定各類資產的變現率(折扣率)。

二、破產清算要多久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破產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破產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做準備。評估好之後就可以對財產進行處理,清算組會依法按照公平、公開、公證的原則把財產進行合理分配。破產清算具體多久沒有規定,但是法律有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的時間,比如規定法院需在申請五日內通知債務人等等。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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