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方法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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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時候,是可以申請破產保護的,在破產保護期間,公司如果能重整旗鼓,是可以重新營業的,反之,則可以申請破產。那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方法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詳細請閲讀下文。

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方法和目的

一、個人破產保護申請方法 

防止濫用破產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生效。

法案規定,申請人在債台高築,比如有高額的醫療單需支付、失業、或欠下高額的信用卡債務時,可以根據該法的第7章和第13章規定處理。第7章規定申請人可以用他們部分的財產來支付部分的債務,從而抵消全部的債務。第13章則鎖定申請人的債務,要求他們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按計劃付清全部的債務。

按照新的法案,申請人申請破產前必須從一個稱為“經許可的預算與信用諮詢非盈利代理機構”獲得一份證書,説明此機構為申請人提供了些什麼服務,設計了怎樣的債務償付計劃。提交時必須把上述證書一起遞交上去。

新法案為以往相對較為寬鬆的破產法第7章設置了障礙。如果破產法庭發現根據破產法第7章申請破產的申請人將來有能力向他們的債權人支付所欠的債務,法庭就不准許申請人繼續按第7章申請破產。根據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國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據過去6個月內的平均收入來算),並且至少有100美元來支付日常的必要開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個人保健和娛樂等,必須根據破產法的第13章來申請破產。

即使申請人符合條件按破產法的第7章來申請破產,有些特定的債務還是不能免除。比如學生貸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詐所欠的信用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請人在遞交破產申請後必須對債務的提取十分小心。破產申請遞交後的70天內,提取超過750美元現金的債務是不能免除的。破產申請遞交後的90天內,因消費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

選擇按破產法13章而進行的破產申請,申請人必須向法庭遞交所有的財務記錄以及一份債務支付計劃。該計劃須經財產託管人審核。一旦新法案生效,債務支付計劃將會耗時更長。以往一般是耗時約3年,但2005年10月17日後,破產申請人償還債務的時間將長達5年之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户、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户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説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户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户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二、破產保護的目的 

破產保護的核心,是為重組融資創制了一種特殊的清償優先級,在缺乏這一優先級時,重組者通常面臨一對矛盾:重組得以進行,必須獲得新的融資來維持企業營運,並支付資產切割、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僱員遣散等重組步驟所產生的高昂費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錢借給瀕臨破產的企業,特別是當它的資產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後,除非這個新的債權人在清償順序中被允許“加塞”,這一點,在傳統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在美國,如果一旦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它的債權人暫時就不能去追究這個企業的債權,企業就能夠有個喘息的時間。在申請破產保護的這段時間之內可以想辦法。一旦公司通過破產保護,走出了破產法庭以後,相當於把身上的債務甩掉了,可以輕鬆上陣。

破產保護除了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局部利益外,它還有利於防止出現大批失業,對緩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

以上就是365律師為您整理的關於個人申請破產保護的方法還有申請破產保護的作用及其目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優勝略汰,為了能夠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局部利益,小編建議各位老闆能夠多瞭解一下關於我國企業破產保護和清算的相關條例,這能更有效的避免或者維護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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