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通知已知債權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破產清算通知已知債權人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其次,公司減資是否履行了通知已知債權人義務

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公司法同時明確規定了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上述直接通知義務系針對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的已知債權人,公告通知義務系針對公司做出減資決議時的未知債權人。 如果公司減資未通知債權人的,導致債權人喪失了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及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權利,此時公司股東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不具有對抗效力。如公司減資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債權人,債權人未及時行使權利,則事後債權人不能以此為由向公司或股東主張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