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清算組應在多長時間內通知債權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5.85K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破產清算 多長時間 清算組 公司經營 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