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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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後,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正常情況下,公司解散後原則上應當自行組織清算,而在實踐中清算義務人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情況非常普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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