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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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條件是: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四、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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