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受理企業破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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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法院受理企業破產嗎?

一般法院受理企業破產嗎?

《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破產案件是指通過司法程序處理的無力償債事件。這裏所説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種: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不能把破產案件簡單地歸結為清算倒閉事件;破產清算是公平清理債務的一種方法,但還有其他方法。中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鼓勵當事人積極尋求以避免企業倒閉清算的方式來公平清理債務。

破產法設立的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三種程序之間,存在一定的可轉換性。在它們之間,當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選擇自由。具體説,包括以下要點:

(1)債務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宣告前,債務人可以申請和解,債務人或者其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

(3)債務人申請適用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宣告前,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也可以申請和解。

(4)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後,可以在具備破產法規定的特定事由時,經破產宣告轉入破產清算程序。

(5)債務人一旦經破產宣告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則不得轉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產法第2條規定,破產法的適用範圍為企業法人,這其中不僅包括國有企業法人,同時包括承擔有限責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業法人。與企業破產法(試行)相比較,破產法將適用主體範圍擴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再區分是否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民營企業以及設在中國領域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

此外,破產法附則中對於國有企業破產、金融機構破產和非法人組織破產還有特別規定(參見本章第十一節)。4

破產清算是企業在最後無法獲得資金,並且企業已經沒有進行盈利的情況之下才向法院提出相關的破產申請。針對於這類情況法院會根據最後的相關判斷來決定是讓企業進行相關破產。當企業清償完普通員工的相關工資之後,會最後確定是否宣佈相關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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