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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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債務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今天我們來説説當一個公司破產後,那麼破產的財產的清償順序是什麼呢?一般情況 下先要清償的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如果一個公司破產邊破產的費用與共益的債務都無法支付,那麼 就不需要進行下面的破產的清償順序了,只有清償了破產的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才會有下面的清償順序,第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補償金。第二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第三才是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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