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部門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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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及任務

哪個部門申請破產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可以從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清算中介機構以及會計、律師中產生,也可以從政府財政、工商管理、計委、經委、審計、税務、物價、勞動、社會保險、土地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人事部門中指定。人民銀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派人蔘加清算組。

破產清算的主要任務:

接管破產企業財產;

清理破產企業財產;

回收破產企業財產,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財產持有人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管理、處分破產財產,決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確認別除權、抵消權、取回權。

進行破產財產的委託評估、拍賣及其他變現工作;

依法提出並執行破產財產處理和分配方案;

提交清算報告;

代表破產企業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

辦理企業註銷登記等破產終結事宜;

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項。

二、有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開,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只規範普通清算。

繼《企業破產法》和《公司法》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7月發佈了《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破產規定》)。由於破產清算會計原理與常規會計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產清算的會計核算方法必然與常規會計核算不同。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會計準則,主要有1997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然而在目前會計實務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於解決。

在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可參考《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

在公司申請破產之後,法院會成立清算組來處理相關事務,清算組的組成及任務會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具體內容小編已為您詳細闡述了。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於“哪個部門申請破產”的解答,希望能在現實生活中給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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