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做工傷鑑定是哪個部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申請做工傷鑑定是哪個部門?

就司法實踐來説,勞動者在受傷後,用人單位一般會以勞動者所受的傷不是工傷,或者與其不存在勞動關係等緣由,拒絕支付賠償金,此時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一般會通過申請作工傷鑑定,根據我做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工傷鑑定是哪個部門?

一、申請工傷鑑定是哪個部門?

在職員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後,若需要做工傷鑑定,可以由職員個人提出,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的某部門提出。具體由公司的那個部門提出,需要根據公司章程或者公司領導的決定來確定。

二、工傷鑑定申請書在哪個部門申請?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説,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四、工傷鑑定的內容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後,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院去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自主適用。根據相關案例的規定,需要申請做工傷鑑定的,首先需要脛骨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繼而在帶齊相關材料之後,才能到有權受理機關提出工傷鑑定的請求,否則該請求是不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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