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掛牌是否能夠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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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掛牌是否能夠融資?

股權掛牌是否能夠融資?

股權掛牌是不能夠融資的,是存在着一定的風險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對股權轉讓的主體進行了相關的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對於股東的主體問題,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

如果出讓方不具備股東資格,則該股權轉讓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前需做好詳細的盡職調查,確認出讓方的股東資格,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在對股東資格進行審查時,受讓方需要查看多種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東名冊、註冊登記等;其次,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有關股權信託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也可證明股東的主體資格。

2、轉讓主體資格限制中的法律風險

關於轉讓主體資格的限制,公司法賦予了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權,因此,有限公司可能會通過公司章程的規定來限制股東將自身的股權進行轉讓,除非章程本身就已經違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我國的法律法規承認公司章程的效力。因此,對於受讓方而言,除了需要注意該股東確實是該股權的權利人時,還需要對該公司的章程進行了解,以瞭解該公司章程是否有相關限制約定。

3、隱名股東轉讓股權的法律風險

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與此相對應,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隱名股東不是名義上的股東,但該隱名股東其實是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雖然他不具有股東資格,但顯名股東卻受其控制和支配。依據法律規定,隱名股東直接以自己名義轉讓自身登記於顯名股東名下的股權時,該股權轉讓的行為一般是無法獲得法律認同的。但是,若顯名股東違反了其與隱名股東簽訂的協議擅自將登記在自身名下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的,因公司章程中股東登記的公示作用,仍能夠產生股權轉讓的法律效果。

同時,在股權轉讓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類主體在轉讓時將會受到相關法律的限制:

1、我國的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2、國家禁止或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的公司股權,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轉讓。

3、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二、股權瑕疵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股權是受讓方在股權轉讓中的的核心目的,為了確保受讓人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其自身的權益,則需要對該股權進行盡職調查,以確認以只有不存在任何的權利瑕疵。股權瑕疵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股東未出資;

2、股東出資不足;

3、股東抽逃出資;

4、股權被設定了相關擔保;

5、股權為該股東與第三人共有;

6、股權被採取司法強制措施等情形,這些瑕疵都將影響轉讓股權的質量和價值,進而將會影響受讓方是否將繼續受讓該股權。

在當代社會關於公司方面的管理規定,相對來説還是非常的完善的。股權是股東所擁有的,獲得公司分紅的相關的權限,如果進行掛牌交易的話,是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方面的風險的,所以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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