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產權陷阱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二手房交易的產權陷阱有哪些

我國,由於採取的是不動產登記主義,而不像動產那樣“誰佔有,誰所有”。因此,產權對一個人來説很重要,但有不少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不知道這些房屋產權陷阱,也不知道如何預防房屋產權陷阱。那二手房交易的產權陷阱有哪些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1、“賣房者”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又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某些不法之徒利用其正在使用二手房或手中持有已經作廢的房產證之便利,進行欺詐。如承租人冒充業主,與買房者簽訂合同;有些人在離婚時雖然法院判決該二手房不為其所有,但由於其仍持有已作廢的原房產證,與購房者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2)“賣房者”是“真正”的產權人,但由於某種原因未登記或未過户。如繼承人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該二手房,但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未及時辦理二手房產權過户手續。

2、賣房者僅僅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許多時候,二手房的所有人不屬於一人,而屬多人,即所交易的二手房為共有房。而在交易的過程中,往往只是其中的一個共有人與購房者進行交易。而且該賣房者是在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擅自決定出售的。與第一種情形一樣,在此情形下交易,也會因交易主體不適格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因為: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共有財產的出售必須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尤其是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當有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時,則該交易無效。

3、賣房者只是使用權人,而非所有權人。

在所交易的二手房為公房時這種情形多有發生,即賣房者所在單位僅僅只是將該房產提供給賣房者使用,賣房者並未取得完全的所有權。如購房者與僅有使用權人進行交易,即使交付全部房款,亦無法取得產權。

4、房產上存有法律不允許自由轉讓的障礙。

如在二手房上設有抵押。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在房產上設有抵押,則在抵押權人的權利實現之前或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前,該房產不得自由轉讓。

5、房產上存在法律禁止轉讓的障礙。

如二手房被查封,在解封之前,該二手房是禁止轉讓的。

6、非居住用途房。即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業用途房甚至是工業廠房等。

7、賣房者未將房屋欲出售的情況告知承租人,或者説已告知,但未得到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利的答覆。

在生活中,有許多購買二手房的人士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和購房的經驗,不知道預防二手房交易產權陷阱,結果導致不是拿不到房屋的產權,就是拿到了一個不完整的產權,使自己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如果您要購買二手房,不妨先諮詢一下律師。

熱門標籤